加工死猪肉获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推荐]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新知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05 09:33:43  评论(/)

通州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现场病理诊断报告证明:对涉案17头死猪中2头死猪进行抽检诊断为猪瘟和副猪嗜血杆菌病。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动物疫病检验报告显示,送检2份猪组织样品经检验均为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圆环病毒病阴*。经通州区动物卫生监 督所鉴定,涉案17头死猪认定为死因不明。

法院认为,刘某私自购进死因不明生猪进行加工并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已将死因不明生猪进行加工或准备进行加工,后因意志以外原因而销售 行为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庭审中,刘某承认其将购进死猪及相关产品进行加工,但辩称未向外销售,而是准备卖给养狗、 养鱼人。而根据刘某此前供述,他从去年3月5日开始加工死猪肉,死猪都是从顺义区和河北燕郊等地收来,收购价格为病死程度严重每头猪70元,病死 程度不严重每斤1.4元。他将死猪拉回位于宋庄镇白庙村出租房,加工、拆解,再将拆解猪肉、猪排骨、猪皮、猪蹄等物卖给顺义区一男子,价格是每斤2 元至2.5元。刘某承认,他没有加工销售猪肉经营许可证,购买都是病死猪,猪肉已经变质,没有经过检验检疫。“我知道这样做是违法,就是为了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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