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姓男子三年来三度占用教育部、台南市府公有地设置私人收费停车场,甚至拆掉社教馆的免费公有停车场告示牌,改挂“领导人候选人服务处”、“计次收费停车场”招牌骗钱。五位民众受害至少三百五十元。台南地院依欺诈、窃占等罪判吴男有期徒刑一年二月,以及有期徒刑八月得易科罚金,吴男提起上诉,被台南高分院驳回。
判决书指出,有窃占前科的吴姓男子在三年前擅自拆除教育部公有地上的铁皮围篱,旋即被警发现并修复,不久他又返回同一地点拆除围篱,并在旁边的铁皮上以油漆涂写“计次府前停车场”,地面涂写“停车场出入口请勿停车”,又被逮进警局。
不到半年,吴男看到台南市府工务局在市府公有地上搭建铁皮围篱及清除地上物,竟扳倒围篱,妨害工务局执行公务。
吴男又于前年一月底在距离台南市社教馆临时免费公有停车场空地入口处,放置“计次收费平日五十元”告示牌,雇用父亲的朋友当收费员,经营一个月被发现。
去年七月,吴男回到同一停车场,拆掉市府设置的“社教馆临时免费公有停车场”告示牌,在出入口处摆放货柜,挂上“本地主2016年领导人候选人服务处”红布条与停车收费告示,当天就被拆穿,他因此吃上欺诈、窃占、毁损、妨害公务等官司。
吴男辩称,那些土地原都是父亲所有,国民政府来台后违法变更土地登记为南市政府所有,仅与父亲订国有土地租赁契约。市府市地重划征收后,只给父亲地上物补偿十四万余元,征收不合法。他拆围篱、告示牌,只是要保护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他的停车场有营业登记,还有缴营业税。
不过,检调对照台南地政事务所的土地誊本、地籍图,吴男窃占公有地私设停车场,这些公有地的前地主并非吴父。吴父以前有房屋但座落在另一块市有地上,重划时领取补偿金拆除,且吴父未与南市政府成立任何租赁关系,也不具任何合法占用权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