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计划采取更严格规管措施,打击放债业务不良中介手法。局方建议,放债人需将获委任中介公司资料,纳入放债人登记册,而现行法例已规定,中介公司不能向借款人收取费用。放债人也不得在未取得同意前,收集任何个人资料,并要向借款人解释所有还款条件。局方也要求放债人在广告列明“有借就要还,切勿过份借贷”的忠告。政府将在月内咨询业界,最快今年第四季推行新牌照条件。
文件又指,警方在过去两年,因不良中介手法拘捕约四百人,警方将继续加强执法,同时社署会推行先导计划,为有财务困难人士提供热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