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店经营地下汇兑 起出近4千万现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06 18:06:45  评论(/)

航警局等警方今天兵分多路破获以“印尼商品店”为名,从事地下汇兑集团,同时逮捕夹带巨额现金闯关出境的8名运钞车手,并查获夹藏现金高达新台币3993多万元。

航空警察局表示,桃园检方指挥航警局、刑事局侦四大队、新北市警方、关务署台北关长期跟监进行地下汇兑集团,今天见时机成熟,持搜索票搜索张姓男子所经营的“印尼商品店”,同时逮捕下游11名车手到案。

航警局表示,张男为印尼籍华人,民国102年取得台湾国籍后,开设印尼商品店,并吸收十多家同类型商店担任下线,协助收取印尼劳工现金,并指示多名国人及印尼籍华侨以每趟5000元代价担任运钞交通,于出境时在每人在身上或行李中,夹藏约新台币500万元现金,以躲避检查闯关出境。

警方也查出地下汇兑集团运钞次数频繁,每周约4至5天由运钞交通轮流搭乘当日班机往返,持续将巨额现钞夹藏前往香港交由印尼接头人或带到当地进行交付,并从中赚取汇差。

航警局表示,近两年来已查获约70多起、总计逾3亿多元的超带新台币案,怀疑其间可能潜藏不法犯罪行为。

警方表示,台湾现行法令,对于携出超额新台币规定,并无刑责、也无没入的规定,因此让不法汇兑集团成员心生犯罪念头,造成洗钱等不法行为。

警方并查获3993多万元现金,而相关涉案人员在接受调查后,被依照违反银行法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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