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退休大学教授恋上比本人小30岁美容院按摩师,其后按摩师以*情不合为由隔绝联络,老教授恼羞成怒向法院提出讼诉,向按摩师追讨赠与财物。昨日,记者从珠海斗门法院理解到,法院以为,老教授所述赠与条件违犯社会公序良俗,既不属于法定可撤销赠与情形,亦不契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因而采纳其全部诉讼恳求。
陈先生称,在单方交往进程中,杨女士向陈先生索要了名牌手表、苹果手机、名贵化装品、名牌衣物、酒水等宝贵物品。2015年5月,杨女士以*情不合为由隔绝了与陈先生联络,陈先生以为杨女士行为给其形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和**损伤,且其送给杨女士财物是以杨女士承诺会与其结婚为条件,现赠与条件已不存在,故陈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杨女士返还上述物品等合计人民币45738元。
杨女士在庭审时期辩称,她与陈先生并无不合理恋爱关系。其称,2013年她做按摩师时,陈先生妻子张某觉得她按摩手法很好,遂引见陈先生过去按摩,因此与其相识。2014年,由于与冤家合伙开美容院需求资金,杨女士向陈先生借款5万元,但该款项已归还终了。
为感激陈先生仗义相助,杨女士送给陈先生一张5000元美容卡表示感激。随后,陈先生常常借消费名义到美容院骚扰杨女士,无法之下,杨女士只得将美容院暂时封闭。同时,杨女士声明,除了收到过陈先生经过案外人许某账户自愿转给她4500元及陈先生经过领取宝为其充值手机话费外,从没有收过陈先生任何其他财物。庭审中,单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法院经审理以为,陈先生庭审中提交银行对账单、买卖明细表、销售单等证据,仅能证明陈先生有过相关消费*收入,但并不能间接证明杨女士获得过上述财富利益,亦不能证明陈先生消费*收入与杨女士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杨女士亦否认收到过陈先生任何财物,对此陈先生该当承当举证不能不利结果。
最终,斗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了陈先生全部诉讼恳求,原原告均无上诉。该判决已于往年3月失效。
据悉,在得知陈先生与杨女士这场纠葛后,陈先生妻子张某于2015年7月与其离婚,二人八年婚姻就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