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开发案废止 不需缴纳费用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07 12:59:02  评论(/)

为了让土地利用更完善,环保署决定通过环评却不开发的案子,要废止时不用缴纳新台币2万4000元费用和办理环差变更。

根据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的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的开发案,如果决定不开发要废止时,必须要缴纳新台币2万4000元的费用,并要提出环境差异变更报告。这项规定导致有多笔决定不开发的案子,只能搁置,无法改做其他用途。

根据环保署统计,通过环评案迟迟未开发,约占总数的3成,超过10年的就有多达1成5,其中有些是刻意养地等待开发时机外,也有些是要其他政府部门对政策要有明确交代或已经决定不开发。

为了要解决这种状况,环保署综合计划处决定,只要开发单位主动提出废止,将不用办理环差变更和缴纳废止费用。

综计处表示,近半年来有4件开发案,提出废止,包含都兰鼻游憩区整体开发计划、东海岸公教渡假村整体发展事业计划、埔里赤坎顶乳牛场建厂计划和杉原游艇港建设计划等。

至于是否会有强制手段要求决定不开发的单位提出废止申请,综计处指出,会用鼓励*质,游说开发单位提出废止申请,让土地的利用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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