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税务局提醒民众,若对税捐稽征不服提起诉愿,应先缴纳复查应纳税额半数,以免被移送执行。
云林县税务局长张永靖说,纳税人不服稽征机关核定的税捐,应依法申请复查,若经复查决定后维持原核定,纳税人仍有不服而提起诉愿时,相关规定又不同。
依规定,民众应先缴纳复查决定的应纳税额半数,或提供相当的担保,否则未缴纳的应纳税额在滞纳期满后,仍会被移送执行。
他提醒,纳税人常误以为对核定的税捐处分不服,已依法提起行政救济程序,等程序终结确定才需缴纳,但事实不然,仍应先缴纳复查决定的应纳税额半数或提供相当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