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不配合安检工作,公安机关可予以处罚
本报阿克苏讯 (本报记者 唐华容 通讯员 程拓) 男子杨某和史某酒后去KTV玩,乘着酒兴拒绝安检,还踹了负责安检的保安。民警表示,市民不配合安检工作,公安机关可予以处罚。
4月8日,酒醒过后的杨某和史某,向被打保安艾克然木·托乎提赔礼道歉,主动赔偿1000元医疗费,并写书面道歉信。
4月7日凌晨1时10分许,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附近某KTV安检处,保安艾克然木·托乎提在对进入顾客进行安全检查。这时,两男两女走到了安检口。艾克然木·托乎提拿着安检仪对男子杨某进行安检被拒,杨某也不肯出示身份证明。
艾克然木·托乎提坚持不安检不让进,杨某和随行男子史某与艾克然木·托乎提发生了争执。杨某叫嚣着说:“不就是保安,有什么了不起。”欲强行进入KTV。
KTV的工作人员听到吵闹声,赶来劝说杨某等人进行安检。然而,在酒精的作用下,杨某和史某根本听不进劝说,反而上前撕扯艾克然木·托乎提的衣服,并踹了艾克然木·托乎提的膝盖。
目击者麦麦提·依明说:“两男子动手之后,周边围观人员将两男子拉开,并拨打110报警。阿克苏市兰干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杨某和史某带回派出所。”
经警方调查认定,杨某、史某因醉酒拒绝接受安全检查,遂与执勤保安员发生争执,并踹了保安,造成艾克然木·托乎提轻微伤。但鉴于杨某和史某在酒醒之后积极认错,且取得了艾克然木·托乎提的谅解,民警予以从轻处罚。
对此,阿克苏市兰干派出所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保安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增强社会治安防范力量的重要手段。现今在公共场所安检已经成了一道必不可少的执行项目,如有市民不配合安检工作、不听劝阻,构成扰乱公共现场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