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个委员会讨论规管财务中介公司,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何宗基表示,不良中介公司和财务公司往往会隐瞒相互间关系,令调查骗案时有困难,因此计划收紧放债人发牌条件,需要呈报和中介公司的关系,公开资料给公众查阅。放债人放贷前也要查询借钱人是否和中介订立协议,并要应注册处处长和警方的要求,提供放债业务的资料,以便监察;未来借贷广告也要加上字句,提示公众不要过度借贷。当局计划今年第三季向法庭申请推行新的牌照条件,如果获批,就可以在第四季实施。
工联会麦美娟欢迎措施,但认为当局应该一并将中介公司纳入监管,经民联梁君彦质疑不良公司会否就范。当局就指,大部分财务公司并不会用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也不能另外收取中介费,希望措施也能提示市民,借贷不一定要找中介公司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