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计划收紧向放债人发牌的条件,加强监管不良中介公司活动,放债人须向注册处呈报和中介公司的关系,以便公开资料给公众查阅;放债人放贷前也要查询借钱人是否和中介订立协议;未来借贷广告也要加上字句,提示公众不要过度借贷。当局计划第四季开始实施新的发牌条件。
对于有议Y认为应该为中介公司设立发牌制度,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何宗基表示,可能会令中介公司变相“打正名堂”收取费用,而且定义中介公司也可能涉及很多豁免,容易出现漏洞,涉及的立法程序也要较多时间。至于有意见认为当局应该增设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下限,提高开设财务公司门槛,何宗基认为,即使提高门槛,也未必可以防止害群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