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购标错价钱,业者不论任何理由,订单都必须接受。行政院消保处今(11)日针对“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修正草案审议通过,最快从今(105)年5月起,只要网购买卖双方都确认交易完成后,即便卖方发现标错价,也得自行吸收,按照网络标示价格出售,对消费者将更有保障。
据了解,过去都曾发生网站将原价逾1.5万元手机,标成约1折的价钱,且已有消费者下单成功的情况。消保处表示,当发生类似标错价的乌龙事件时,虽然有些网购业者自行承担损失,照常依约出货,但仍有部分业者透过现行网络定型化契约中,“企业经营者得于契约成立后2工作日内附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之下单”,主张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货,导致衍生争议。
事实上,为解决此类的网购问题,经济部提出“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5点修正草案,消保处邀集消保团体、相关业者研商后,正式审议通过。消保处指出,从“民法”的规定来看,一旦买卖双方都已同意,理论上订单不能单方面撤销,而观察其他国家作法,包括欧美等,同样没有允许卖方拒绝出货的规定存在。
未来只要消费者完成下单流程,确定要买什么商品、数量及总金额,业者的网络机制也已回复消费者收到订单,包含内容与价位等,业者就必须接受,不能再用网络机制内部发生疏失等理由,拒绝出货。若网购业者最终不愿意依约出货,消保处有权要求限期改正,并依“消保法”最高处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