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18日22时许,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香山执法监察队队员带领多名联防队员在本市海淀区杏石口桥下设卡检查运输渣土车辆。当日23时许,被告人汪某驾驶一辆德龙牌卡车强行冲闯关卡,撞击停在其左前方的城管执法金杯牌汽车后逃窜,造成三名联防队员受伤。经鉴定,该辆金杯牌汽车维修价格为人民币23973元。后被告人汪某被抓获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4月13日13时50分,在海淀法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18日22时许,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香山执法监察队队员带领多名联防队员在本市海淀区杏石口桥下设卡检查运输渣土车辆。当日23时许,被告人汪某驾驶一辆德龙牌卡车强行冲闯关卡,撞击停在其左前方的城管执法金杯牌汽车后逃窜,造成三名联防队员受伤。经鉴定,该辆金杯牌汽车维修价格为人民币23973元。后被告人汪某被抓获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4月13日13时50分,在海淀法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