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综合报道
高雄医学大学昨召开董事会通过“校长监督与考核办法”,董事会可解任校长职务。对此教育部表示,董事会有权订定校长监督管理机制,但内容不可违反《私立学校法》,教育部将再进一步检视办法内容。
教育部高教司科长曾新元表示,根据《私校法》规定,董事会订定校长监督管理机制属权责范围,但董事会不能介入校务。教育部会再进一步检视“校长监督与考核办法”是否有抵触《私校法》,若有抵触会请董事会做修正。
私校校长和董事会有契约聘雇关系,董事会有中止契约或停聘的权利,但根据《私校法》规范,构成校长停聘的条件为利用职务犯罪、被提起公诉、被判决有罪等。
曾新元指出,高医大校友会曾针校长和董事会的权责提出质疑,尤其是针对最大争议医院管理监督的部分,教育部希望在3个月内校长和董事会能针对此部分订定清楚的权责分工。曾新元表示,校长综理校务,也可管理附属医院,但医院福利等相关机制还是得经董事会才能实行,因此校长、董事会应订出明确的权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