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在警察任内涉贪 金门地院羁押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12 20:07:26  评论(/)

金门县金沙镇长陈其德在县警察局侦查佐任内,收受新台币28万元,协助他人偷渡出境,今天遭福建金门地方法院以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当庭羁押,并禁止通信、接见。

金门县政府民政处表示,依地方制度法78条第3款规定,经刑事诉讼程序被羁押者依法停止职务,金门县府将待收到法院通知后,依地制法82条规定派员代理陈其德镇长职务,到羁押释放。

金门地方法院法官许志龙傍晚表示,民国103年底,在厦门某饭店担任董事长特助的台籍吴姓女子,因病经由厦门和金门红十字会后送到金门,相关单位发现吴女没有出境资料,因而起出本案;地检署在104年12月28日对全案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指出,陈其德在101年8月27日到103年4月9日期间担任县警局侦查佐,坦承2012年9月间收受吴女透过证人代为汇入的28万元,协助吴女偷渡到厦门。

法院表示,吴女是因另涉欺诈案遭禁止出境,而透过陈其德安排偷渡到厦门工作。不过,吴女因胰脏癌已在去年6、7月间过世。

许志龙说,陈其德在案件提起公诉到今年2月25日地方法院准备程序前后,曾亲自并透过第三人面见证人某乙,请求对方在法院审理行交互诘问时做有利他的证词,造成某乙心生恐惧。

地方法院今天讯问陈其德,认为他对证人某乙已造成相当程度的心理压力,足以认为有勾串证人嫌疑,当庭裁定裁定羁押,禁止通信、接见。法院将在28日进行审理程序,传唤证人某乙进行交互诘问,厘清全案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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