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消防局吴姓消防队员昨天凌晨执行精神病患强制送医勤务,遭控告涉嫌拖拉病患上救护车,造成左手臂抓伤及双膝挫伤,警方依过失伤害罪嫌现行犯逮捕移送法办,案例引起基层消防队员哗然,“公亲变事主,谁要出强制送医任务?”
苗栗县消防局统计上个月协助强制送医59件,4月也有22件,近来社会氛围,强制送医也有增加趋势,警方调查,领有重大伤病卡的吕姓女精神病患昨天凌晨4点多,因自杀通报,由18岁女儿陪同送医,初步就医后,母女在医院外发生争执,吕女拉扯女儿头发。
女儿通报要求强制送医,吕女坐在骑楼阶梯,到场警察与吴姓消防队员协调强制就医权责,尚未达成共识,吴拖拉吕女要上救护车,吕女扑倒在地,导致手脚受伤,吕女当场提告,她女儿作证消防队员动作粗暴,问“怎么可以这样”,还被回在执行公务。
吴姓消防队员表示,吕女没有配合上救护车,他拖拉时用力过猛,吕女跌倒在地,第二次是要扶起吕女,不是拖拉,造成吕女受伤,他很抱歉,也很后悔。
警方请示检察官,认定吴姓消防员是现行犯,警方移送地检署侦讯后请回。吴姓消防员出勤反而被告,引起部分消防队员抱怨,精神卫生法主管机关是卫生单位,消防单位没有司法警察权,强制送医吃力不讨好,还落得公亲变事主,严重打击基层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