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8日14时许,在九江修水县溪口镇大石口路段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相对方向由孙某驾驶一辆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当时就被送往医院抢救,两车严重损坏。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孙某就是因为违法安装“遮阳伞”,事故发生时,被“遮阳伞”装置刮破腹部。
4月8日14时许,在九江修水县溪口镇大石口路段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对向来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令人想不到是,由于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孙某私自安装“遮阳伞”,事故发生时,被“遮阳伞”装置刮破腹部、肠子冒出,现场十分惨烈!
看图,现场太惨烈。
交警奉劝市民,千万别贪一时舒适而忘了安全隐患。
1、摩托车、电动车上非法加装雨伞后,在行驶过程中遇到阻力增大,容易受侧风影响,导致 车辆发生侧翻;
2、雨棚和支撑钢管阻挡了驾驶员视线,影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无形增大了交通事故发生机率;
3、雨伞面积较大,容易与其它车辆和行人发生擦挂,尤其在夜晚人们视线模糊情况下,极易引起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因此,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雨伞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