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台电调降电价,台中市政府经发局呼吁,用电大户因此节省的成本,应投入改善节电设备,协助再生能源发展,善尽社会责任。
台中市政府经发局表示,依“台中市发展低碳城市自治条例”规定,分3期要求用电量达一定标准以上者,于3年内按其电量10%装置再生能源系统,日前已举行第一次说明会,希望充分推广相关做法,尽速配合节能减碳。
这次用电大户装置再生能源系统说明会,邀请能源局百万屋顶计划办公室、台电公司、台湾太阳光电产业协会与厂商进行政策与案例说明;企业提问踊跃,内容涵盖政策、技术及推动细节。经发局表示,将汇整企业意见并进一步研究,与企业共同克服困难。
经发局表示,台中市拥有良好的日照条件,每年平均日照时数超过2000小时,面对能源短缺、减碳目标等挑战,发展再生能源刻不容缓,市府希望与各大企业一起合作减碳,建立永续发展城市。
经发局今年2月公告的第1期规范对象,包含台积电、友达光电、华邦电子、台湾康宁、中龙钢铁、丰兴钢铁等知名企业,其用电量每月平均5000千瓦以上。
对于推动“用电大户设置再生能源计划”,经发局强调市府与企业站在相同阵线,不仅能自制再生能源,为台中市环境尽一份社会责任,也能提升企业形象。
根据经发局估计,这项方案将在3年内再装置1万千瓦再生能源,对台中市打造低碳、节能、智慧的宜居城市有很大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