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成年后离家出走 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14 08:59:35  评论(/)

老罗和老张夫妇俩35年前收养一子取名小罗,但养子长大学成驾驶技术后离家出走,从未尽赡养义务。日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老罗和老张与养子小罗之间的收养关系。

老罗系綦江某村村民,1978年9月,老罗的一名远方亲戚带着小罗来老罗夫妇家串门,该人居住一晚后留下小罗自行离开,从此未再出现。老罗夫妇寻访无果后,将小罗交当地政府。次日,当地政府要求老罗夫妇将小罗领回家抚养,双方形成抚养关系,老罗夫妇为养子取名小罗并进行了户籍登记。

1991年小罗年满16周岁、学成驾驶技术后离家出走,从此失去下落,未再与老罗夫妇联系。出于无奈,老罗夫妇只有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小罗的收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老罗夫妇自1978年收养小罗并抚养小罗成人,双方已形成收养关系。小罗成年后离家出走,未再与老罗夫妇共同生活,亦未对老罗夫妇履行赡养义务。

自1991年小罗离家出走后至今已二十余年之久,小罗始终下落不明,双方关系已经恶化,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符合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条件。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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