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事故损失骗保 男子保险诈骗获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14 10:30:18  评论(/)

为骗取保险理赔金,夸大车祸事故损失,伪造维修费票据理赔。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冉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2年6月29日,被告人冉某为其所有的牧马人越野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12年6月30日零时起至2013年6月29日二十四时止。

2013年4月16日,被告人冉某乘坐其女友驾驶的上述投保车辆行驶至重庆市巴南区巴滨路时发生事故,车辆驶入路旁排水沟导致受损。后被告人冉某将车辆开至4S店维修,冉某在事故未造成车辆前桥受损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虚报前桥受损的情况。保险公司经核查后,认为被保险车辆前桥不是本次事故造成,并向冉某发出《理赔告知函》。被告人冉某对理赔决定不服,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指使4S店为其开具了虚假的维修前桥部件的发票及结算单合计43696元,连同本次事故造成的正常维修费7768元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因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冉某撤回起诉,保险公司赔付维修费51464元。

2015年7月9日,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冉某涉嫌夸大骗取保险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17日,被告人冉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被告人冉某委托亲属退赔保险公司4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作为被保险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的程度,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冉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委托亲属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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