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申遗 文资法修法增国家重要文化景观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14 17:16:09  评论(/)

行政院会今(14)日通过文化部拟具的“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文资局长施国隆表示,草案中新增订“国家重要文化景观”,主要是为与国际接轨,将重要文化景观主管机关从县市政府提升到中央政府层级,更有利于申请联合国世界遗产;他并透露未来修法三审通过后,阿里山铁道可望成为第一个国家重要文化景观。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今天(14日)再度邀请文化部长洪孟启针对“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列席说明并备询。

此次草案修正重点在于强化文化资产的保护手段,同时扩大文化资产涵括的范围;另外,草案也增订“国家重要文化景观”。

文资局长施国隆解释,目前台湾的文化景观主管机关在县市政府,但若要申请成为联合国世界遗产,必须提升至国家层级,修法就是为符合实际需要,有利于申遗,并强化其保存机制。

施国隆进一步表示,未来修法通过后,如无意外,阿里山铁道将是成为第一个国家级重要文化景观。施国隆说:‘(原音)因为现在在进行世界遗产的时候,联合国有规定要变为国家级的文化资产,你才可以举报为世界遗产,我们有很多像阿里山铁道等等这些是属于文化景观类别,但都是地方层级,可能比较不符合,所以我们要把它提升为国家级,以利于我们提报世界遗产的列册,所以很重要的啦。’

施国隆说,目前台湾有18处世界遗产潜力点,未来他们会评估哪些景点更具代表*,将优先列入“国家重要文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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