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生死令 “让亲人好走”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15 07:39:16  评论(/)

子女不愿让卧病在床的亲人继续受折磨,病危时煎熬含泪签下放弃急救同意书;但也有家属为了争产,在加护病房要求“把遗产交代清楚,长辈才能走”,争执不休,甚至大打出手。类似问题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

法界人士指出,“病人自主权利法”去年底立院三审通过公布,三年后正式实施,年满20岁具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众,可自我决定接受或拒绝医疗,并在健保卡上注记;若亲属与病人意愿不一致,以病人意愿为主,亲属不得妨碍,应可减少相关纠纷。

“签生死令,内心很煎熬!”江姓民众说,父亲生前签下大体捐赠同意卡,捐赠眼角膜遗爱人间;虽父亲已交代,他可视病况决定放弃急救,但当下他仍“签不下去”,为深爱亲人决定生命的终点,煎熬程度外人难以想像。

医护人员透露,有家属觉得病危亲人急救得很痛苦,不如让他好走,身心不要再受苦难,一致同意放弃急救;事后仍不免自责至亲生命“终结在大家的手里”,每逢清明或忌日,心都要再痛一次,最终求助心理医生。

据悉,一名80岁陈姓老翁去年住院时一度病危,家属恳求医生救回后,陈对儿子说,生死关头过程很痛苦,“下次放弃急救,才是对我最好”。卜姓女子则说,她是基督徒,虽信仰教她要尊重生命,但“生有时、死有时”,为了不让亲人过于痛苦,会愿意决定放弃急救。

tags:好走   生死   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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