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谢姓老妇病危,大儿子同意放弃急救后,急*呼吸衰竭死亡;三儿子不满大哥违反母亲生前“百年长寿”的意愿,控告大哥杀害直系血亲重罪,也控告医生及二嫂共同杀人。检方认定三人均无杀人或任何故意致死的事证,处分不起诉。
检方指出,从住院病历、死亡证明书等可证明,老妇住院时年迈病弱,生命历程正迈向不可逆自然死亡情形,由最近亲属提出放弃急救,医生也依安宁缓和医疗条例规定,不对病患施行心肺复苏术,均符合医疗常规。
有高血压、糖尿病史的谢姓老妇,因年老罹患失智症,曾多次走失,近年家属安排她住进长期照护中心;去年5月,她病危送医,院方询问大儿子是否同意签署放弃急救同意书,大儿子签名3天后,老妇因肺炎引发败血*休克,导致急*呼吸衰竭身亡。
老妇第3个儿子为此控告大哥、二嫂基于杀人犯意,利用母亲住院治疗机会,在未告知家属,签下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意书,让母亲无法完成生前“百年长寿”心愿,主治医生也涉嫌杀人。
检方认定,告诉人称死者生前曾口头提出想百年长寿,但并无积极证据,无法凭单一指诉入罪;院方护理纪录,也记载家属对放弃急救一事意见不合,并联系社工师协调安抚情绪,过程已善尽解说及处理,全案罪嫌不足。
“没看过这样被认定有罪的!”律师黄仕翰表示,不论是否签署同意书,病人存活决定于病况,也不得以签同意书与否,便认为有置病人于死亡而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