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艰辛终和解 锦旗飘飘传真情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申请人田某递过手中的锦旗,紧紧地握住执行人员的手,深情地说:“你们是人民的好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我一直以为被骗的10万元钱已经永远要不回来了,没有想到你们克服重重困难和阻力,不光要回来了被骗的10万元钱,还通过做大量的工作,让王某之妻补偿了我十余次往返绥阳要账的差旅费。”

田某是四川省安岳县人,其从2001年初起到丰都县三合镇从事建材生意。2010年10月初,王某等5人以高价回收错版贰分券纸币为诱饵,骗取田某在“媒子”处以每张450元的价格收购假的错版贰分券纸币400张,一次*共骗取田某人民币10万元。后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丰都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对被告人王某等五人分别判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责令王某等五人将赃款10万元退还给田某。判决生效后,田某于2011年6月向丰都法院申请执行,但王某等五人在限期履行期内未履行。

因王某等五人系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人,在重庆辖区无财产可供执行。丰都法院遂将该案委托绥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并报请高院进行了备案。但绥阳县法院一直未对该案进行执行,并将案件的全部材料退回。为了切实维护受害人田某的合法权利,丰都法院派执行局干警前往贵州遵义执行。

丰都法院执行人员在遵义市绥阳县执行期间遭遇到重重阻力和困难。在绥阳县房管局查封王某之妻所有的门面时,当地房管部门拒绝签收查封的法律文书,后向其讲清法律后果依法留置送达,并将查封的房屋移送评估拍卖,该房屋经两次拍卖无人购买,经田某同意,丰都法院将该房屋抵偿给了田某,并向田某、绥阳县房管局和国土局分别送达了过户的相关法律文书。当田某持法院法律文书先后三次到绥阳县房管局和国土局要求过户时,绥阳县房管局和国土局总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执行干警经请示院领导后,领导安排丰都法院执行人员前往绥阳县房管局和国土局协调过户事宜。因外出时正值春运高峰时期,原本七八小时的车程因堵车花了十四小时才赶到绥阳县。执行人员不顾旅途的劳累便投入到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在和绥阳县房管局、国土局协调过户事宜中,当地房管局和国土局不愿协助过户。执行人员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积极通知王家木之妻到当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四天的不懈努力,王家木之妻和田某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王家木之妻当场退还赃款10万元给田某,并补偿田某往返丰都和绥阳十余次的差旅费损失17000元。

丰都法院执行人员不畏艰辛,克服重重困难和阻力,圆满执行该案,为田某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深得当事人的好评。田某夫妇送来三面锦旗感谢丰都法院执行局“秉公办案 执法如山”、执行局法官“公正司法清廉为民 堂堂正正的好法官”、立案庭法官“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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