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三年内多次在机场巴士上,偷取航空公司的空中服务员行李箱及制服,早上在荃湾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裁判官将案件押后两星期,等候心理医生报告,期间被告不准保释。
案情指,早前在财务公司任职39岁的被告佘君杰,一三年九月至一五年六月期间,先后四次在机场巴士的行李架上,偷取国泰和港龙航空的空姐制服和行李。代表律师求情时指,被告在案发前跟在国泰任职空姐的未婚妻分手,不能承受打击,形容他的行为是愚昩地“睹物思人”,并非出于贪念。但裁判官指出被告有两次**侵犯和一次游荡罪前科,批评被告滥用乘客在巴士上放行李制度的信任,并举在超市偷手袋的案例,指量刑起点可达十五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