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内规 翁启惠女持股不在揭露范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15 18:37:04  评论(/)

中研院长翁启惠的女儿翁郁琇持有浩鼎股票,遭质疑违反翁启惠任内订定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院方今天傍晚说明,翁女持股依现行规定,并不在揭露范围。

中研院智财技转处长杨富量表示,“中研院科技移转利益冲突回避处理原则”于101年8月14日施行,正好在中研院技转给浩鼎的两案之间,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只针对第二案103年4月23日技转的Global H酵素合成法,要求揭露。

杨富量表示,上述立法逻辑是有“利益冲突”才要揭露,指“当事人执行科技移转业务时,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其关系人获取利益。”

杨富量说,就此案来说,关键在于翁郁琇是否涉及“利益冲突”。翁郁琇所持浩鼎股票,与OBI-822的授权过程有关。OBI-822原本由美国Optimer公司持有,91年授权给浩鼎,中研院从头到尾都没拥有OBI-822的技术,翁郁琇本来就是Optimer的股东,后在101年Optimer放弃所持浩鼎股权时,翁郁琇认购300万股,因此并非透过中研院技转获取利益。

另外,关于中研院“科技移转利益揭露表”的填表说明注2列举二亲等以内亲属范围,漏列“子女”二字。杨富量说,属于文字疏漏,将立即删除填表说明中的附注,回归民法规定,但与此案无关,翁启惠因上述原因,本就不需揭露翁郁琇持股。

杨富量强调,中研院必须依法论法,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可看到翁郁琇因中研院技转获得任何利益,因此不在揭露范围。如有必要,会由中研院伦理委员会启动调查。

tags:中研院   持股   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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