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长翁启惠女儿翁郁琇持有浩鼎股票,是否违反中研院内规引发争议。院方今天坦承并道歉,“科技移转利益揭露表”确有文字疏漏,将立即修正。
中研院副院长王惠钧日前在立法院表示,中研院“利益回避揭露表”的填表说明中,注解二亲等以内亲属,并不包括已成年的子女,翁启惠因此不必揭露翁郁琇的持股,引起各界质疑。
对此,中研院智财技转处长杨富量今天澄清,中研院“科技移转利益揭露表”的填表说明注2列举二亲等以内亲属范围,漏列“子女”二字,属于基层法务人员的文字疏漏,经过审核也都未发现,“实属行政疏失”,他今天晚间正式向各界鞠躬道歉。
杨富量表示,揭露表的母法明订,关系人范围包括二亲等以内亲属,自然也包括子女,将立即删除填表说明中的附注,回归民法规定。
然而,翁启惠没有揭露女儿持股,跟上述文字疏失无关。杨富量解释,翁郁琇持有浩鼎股票,是源自OBI-822的授权过程,OBI-822原由美国Optimer公司持有,后授权给浩鼎。中研院从头到尾都没拥有OBI-822的技术,翁郁琇认购300万股,并非透过中研院技转获取利益,因此翁启惠也不需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