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寻衅滋事一案。
2014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某在红山一饭馆吃饭,当时饭馆有几桌人,没有及时给刘某某等几人上菜,刘某某怒吼老板,老板没有吭声,他便将桌子掀翻,随后扬长而去。
2014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某身体不适,到村卫生室治疗,由于对医生态度不满,将卫生所桌子上的医疗器械砸烂,还将一把凳子砸毁。随后被告人刘某某到附近一小买部购物,在买东西的过程中,又认为商家卖得太贵了,将柜台上摆放的物品掀翻在地,小店老板追出去叫他赔偿,被刘某某两拳打翻在地。
2015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某以矿山煤老板欠他钱为由,纠集众人,驾车将煤山老板的31吨煤强行拉走变卖。
2015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某得知村上在召开党员会,以没有通知自己为由,冲到村公所去揪住村干部质问,将一名村干部打伤,并将村公所的办公桌推翻,椅子砸烂。
通过案件审理,被告人刘某某反省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本案将于近期宣判。
(作者单位:巧家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