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你们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伸张了法律的正义!”近日,申请执行人张甲和张乙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法官尽心尽责帮助他们追回十五年前旧案的执行款。
1999年8月,张丙、张丁在张甲、张乙位于潼南区古溪镇的房屋右侧建房,施工时的爆破造成张甲、张乙房屋受损。该案经潼南法院一审,重庆市一中法院二审后,于2001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由张丙、张丁赔偿张甲、张乙31370元。当年8月,张甲、张乙向潼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了被执行人张丙15535元赔偿款后,张丙已无财产可执行,另一位被执行人张丁却逃避执行,长期在外地务工无法取得联系,案件陷入执行僵局。
2015年底,张丁女婿回潼南过年,执行法官从村干部处得知情况后立刻找到他,让其给张丁做思想工作。通过张丁女婿,执行法官终于联系上了张丁,反复向他释明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让他早日履行义务。在法官的劝说下,张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义务偿还了余下的赔偿款,至此,十五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