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已婚李姓医生与刘姓女护理师婚外情产下1子,两人遭医生妻子提告,一审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再判两人需连带赔偿医生妻子新台币50万元,全案可上诉。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刘女明知李姓医生为有配偶之人,仍于民国95年7、8月间通*,并于96年4月产下1子。
判决指出,102年6月,李姓医生妻子接获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废止丈夫聘雇外籍看护工的聘雇许可函文,但因家中并无聘雇外籍看护工,李妻决定查明疑点。
102年7月,李妻尾随丈夫至刘女居住社区,经探询社区警卫,得知丈夫与刘女同居,并已育有1子。
刑事部分,一审法官认定两人通*,日前依妨害家庭罪各判两人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
民事部分,法官认为两人通*导致李妻婚姻生活遭破坏,判两人需连带赔偿李妻50万元。民、刑事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