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天(18日)初审通过*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原订250人以上企业,应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及适当托儿措施条规定中,企业雇用人数下修至100人以上。
至于有立委认为,若不针对应提供却未提供哺乳设施的企业订定罚则,此条文恐怕无实质效力,经协商后,委员会作出决论,由于资方对此可能有异议,因此将召开公听会,邀请劳资共同商议是否加入罚则。另外,委员会也以附带决议方式,请劳动部透过地方政府,加强辅导雇主依法提供哺集乳室与托儿设施或措施,并于修正案上路1年后,进行后续追踪检讨。
这项草案中还明订,若是劳工因子女未满2岁,需亲自哺集乳,雇主应每日额外给予1小时哺集乳时间,且在正常工时以外,若单日加班超过1小时,雇主应再给予半小时,而这些额外的哺集乳时间,皆以工作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