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保全员2013年3月执勤时猝死,因生前曾有5个月的工作时间达300小时,超过劳资约定的288小时,地方法院认为,保全公司排班不当造成黄工作负荷过重导致猝死,判决保全公司应赔偿他的双亲共54万多元,可上诉。
黄的双亲提告,保全公司指派黄长时间担任夜班工作,造成他过度劳累,2013年3月8日上午因疲劳累积,而引发心脏疾病,不幸在执勤中猝死,要求赔偿。
保全公司辩称,劳动契约书明文约定黄担任夜班工作,并未强迫,且黄不曾向公司、主管或同事提及有何身体不适或想换日班工作。
公司指出,黄是因心律不整*右心结构不良,致突发心律不整,导致心脏*猝死,属先天*疾病。
法官调阅黄生前的值班签到纪录,有5个月的全月工时达300小时,已违反双方约定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每月连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88小时的规定。
法医验尸虽认定黄是自然死亡;但依劳检单位过劳评估结果,认为加班工作负荷与发病相关*极强,并认定为职灾,可见保全公司排班不当与黄过劳死有因果关系。
由于黄有先天*疾病,保全公司只须负一半责任,且黄的双亲已领取职灾补偿金和保全公司补偿金共127万多元,因此判决保全公司共应再赔偿5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