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判决不仅熟视无睹,还蓄意转移和隐匿财产,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6月,莫某不幸因工身亡,其父母莫某某和匡某拿走了大部分赔偿金。2012年12月,妻子杨某和女儿小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2013年5月,法院依法判决匡某夫妻向儿媳杨某支付12万余元,向孙女小莫支付25万余元(由杨某代管)。判决生效后,匡某拒不支付,2013年8月,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查明,匡某夫妻于2013年1月以35万余元的价格将自有的一套住房出售,并于同年2月将银行卡内的赔偿款全部取出,查询匡某夫妻的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后,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5年12月,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潼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匡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蓄意转移和隐匿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近年来,潼南区法院不断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2015年,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373件,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1726次,司法拘留42人,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22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761人次,移送审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