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杀警案法官轻判? 北院:依6大参考要件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WSK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19 14:05:30  评论(/)

信义夜店杀警案,主嫌曾威豪、刘芯彤被依伤害致死判刑不到10年,引发法院轻判争议。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道

2014年9月台北市信义区夜店杀警案,起诉时,曾威豪、刘芯彤情侣档等人被检方求处极重之刑,但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情侣档被判不到10年刑期,让外界出现“判太轻”的批评声浪。法院方面表示,量刑原则依6项标准做为参考,最核心最重13年、最轻3个月或2个月。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大多数被告都辩称,当日只是踹一脚、打一拳,事前都没有经过谋划,但法院依照现场监视录影画面、证人、通联记录等发现,被告当时皆处于“同仇敌忾”的目的、一触即发的肢体冲突,形成犯罪意识,也就是说用集体的积极行为来实行犯罪,因此被告供述不采信。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量刑考量以6大标准为原则。

法院也认为,被告等利用人多势众,以暴制暴的非法手段相当嚣张,不容轻纵。再参考“参与本案的地位”、“主动召集或被动纠集”、“个别召集的人数”,以及参与情节是“在场助势”或“攻击薛贞国”,还有“下手方式”、“犯罪动机”等条件,依法量处刑期。

也就是说,下手最重的、现场站在最核心的,刑期最重。例如许淳凯,因为高举红龙柱金属盘底重击薛贞国身体2次,又持柱身砸向薛贞国头部,恶行重大,依“伤害、杀人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第二种12年8个月有周柏谚,拿铝棒殴打薛贞国;张家玮则是拿红龙柱丢中薛贞国右臂、右臂。

曾威豪、刘芯彤部分,被依“伤害、伤害致死”分别被判8年6个月和9年刑期,因为当时2人负责指挥、攻击夜店安管,眼看薛贞国被围攻也不阻止。萧叡鸿有攻击安管,也推挤薛贞国,但没有出手殴打,仅阻止旁人救援,判刑9年6个月。

许淳凯以红龙柱3次殴打薛贞国,被判刑最重13年。(图/记者杨佩琪摄)

万少丞殴打安管,又捡起地上红龙柱,试图挤入人群,朝薛贞国丢掷,被依“伤害、杀人罪”判刑8年4个月。至于周誉腾,殴打安管后,便在骑楼旁指挥人群围殴,还大声喊叫“呼伊死!”、“拖出去!”,也被依“伤害、杀人罪”判刑11年10个月。

统整判决结果,犯下“伤害、伤害致死罪”有11人;“伤害、杀人罪”23人;“聚众斗殴在场助势”有31人。

信义夜店杀警案刑期:

曾威豪“伤害、伤害致死”8年6个月。

刘芯彤“伤害、伤害致死”9年。

萧叡鸿“伤害、杀人”9年6个月。

万少丞“伤害、杀人”8年4个月。

周誉腾“伤害、杀人”11年10个月。

许淳凯“伤害、杀人”13年。

易宝宏“伤害、杀人”8年。

李聿均“伤害、杀人”10年6个月。

王培安“伤害、杀人”1年四个月。

陈致霖“伤害、杀人”10年8个月。

郭世均“伤害、杀人”11年10个月。

游家桦“伤害、杀人”11年。

苟桓铭“伤害、杀人”12年。

张博安“伤害、杀人”7年6个月。

王卓涵“伤害、伤害致死”1年6个月。

黄皓瑜“伤害、杀人”8个月。

王俊杰“伤害、伤害致死”1年4个月。

张程翔“伤害、杀人”11年。

李岳泽“伤害、伤害致死”1年4个月。

周柏谚“伤害、杀人”12年8个月。

樊豪“伤害、伤害致死”1年4个月。

叶品成“伤害、杀人”12年6个月。

奚国翔“伤害、伤害致死”1年,缓刑3年。

李俊贤“伤害、伤害致死”1年3个月。

邱宇玄“伤害、杀人”10年8个月。

洪翔“伤害、杀人”11年。

张家玮“伤害、杀人”12年8个月。

李俊杰“伤害、伤害致死”1年,缓刑3年。

曾威瑾“伤害、杀人”10年6个月。

邱一刚“伤害、伤害致死”3个月,缓刑2年。

张家恩“伤害、伤害致死”8个月,缓刑3年。

陈建宇“伤害、杀人”10年6个月。

廖嘉俊“伤害、杀人”12年6个月。

刘瀚阳“伤害、杀人”1年3个月,缓刑3年。

王思凯“伤害、杀人”7年6个月。

其余皆犯“聚众斗殴在场助势”被判2到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得缓刑或易科罚金。

案发当日越站在核心殴打薛贞国,判刑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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