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研拟基隆屿矶钓 鱼体限20公分以上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19 17:21:08  评论(/)

基隆市府今天通过“基隆市娱乐渔业岛礁矶钓自治条例”草案,规定基隆屿附近岛礁钓获的鱼只,若未满20公分,应立即放回海中,违者最高处新台币5万元罚款,废止岛礁矶钓证。

市府先前研拟开放基隆屿附近海域等18座岛礁,16岁以上民众可持证件申请海上岛礁矶钓证,申办一次以两年为限,费用新台币500元,另收取相关规费。

为让渔业生态能永续发展,市务会议今天通过基隆屿等18座岛礁,钓获的鱼只若未满20公分,应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携回,但雀鲷科及舵鱼科的柴鱼不在限制内。

产业发展处海洋事务科长蔡馥咛表示,民众若违反规定,除没入该航次所有渔获外,并处新台币1万到5万元罚款,及废止矶钓证,须满1年后,才能重新请领。

草案也规定,钓客若破坏岛礁礁体、乱丢垃圾,或未穿戴合格救生衣及防滑钉鞋,可处5000元到2万5000元罚款,累积5次违规,得废止矶钓证。另外,未领有矶钓证的钓客,若前往岛礁垂钓,最高可罚10万元。

市府为维护钓客安全,也针对娱乐渔业渔船订定严格要求。草案规定,每座岛礁钓客不得少于2人,登礁前应提供对讲机,随时掌握人员动态,载客从事岛礁矶钓期间,应配置船员3人以上,且船员不得从事矶钓,若违反规定,处渔业人2万到10万元罚款,并注销年度岛礁经营,2年内不得申请。

蔡馥咛表示,草案将函请市议会审议,通过后陈报行政院核定,最快可在9月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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