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夜店杀警”案,台北地院昨天宣判,合议庭依杀人等罪判决六十六名被告有罪;举红龙柱砸向警察薛贞国头部的许淳凯被依杀人罪判刑十三年最重,命案导火线情侣档曾威豪、刘芯彤及帮派分子萧叡鸿,被依伤害致死罪判刑八年六月、九年及九年六月。本案可上诉。
薛贞国的母亲到庭聆判,老泪纵横说“想听到儿子不是因乔事情被打死的”,薛的遗孀黄嘉凤说,家庭为此付出很大的代价,“我以薛贞国为荣”。
法官认定,曾威豪、萧叡鸿推诿卸责,刘芯彤故作无辜,设词狡辩、犯后态度极差,恶*重大,三人都不宜轻纵。
检方指控,2014年九月十三日凌晨二点多,曾威豪与女友刘芯彤在信义区夜店“SPARK”与安管人员起冲突。凌晨三点,刘芯彤打电话约萧叡鸿至金潮酒店商讨如何讨回公道,萧接着用通讯软件约人到夜店现场助势。
当天深夜,一群人先在大佳河滨公园集合,次日凌晨一时前往“SPARK”。萧先拉住安管理论,休假中接获通报的薛贞国与同事庄瑞源到现场排解,唯薛表明身份后,郭士均等人突然情绪失控,高喊“乎伊死、杀死他”。薛寡不敌众,遭众人围殴,许淳凯更持红龙柱痛殴薛贞国身体两次、头部一次,致薛死亡,混战中还有三名安管负伤。
杀警案发生后,检警专案缉凶,至上周还起诉“最后一名”被告柯俊廷。六十六名被告到案供词都避重就轻,多人辩解“只是打一拳”、“只有踹一脚”,合议庭检视搜证录影带以及被告间以即时通讯软件教唆、串联的事证还原事实,据以判断犯行轻重。
法院依杀人罪、聚众斗殴伤害致死罪、聚众斗殴伤害罪,以及聚众斗殴在场助势罪,认定他们是基于“同仇敌慨”的犯意殴警,造成警察死亡。判最轻的陈俊宇,被依聚众斗殴在场助势罪判决二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