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矛盾激烈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庭达成调解,由被告隆某赔偿原告贺某修车费、诉讼费等经济损失6000元。
2016年2月15日傍晚,隆某因办事需要向贺某借车,并保证当晚归还。隆某办完事后,找到贺某的邻居江某,让其帮忙把车开还给贺某。上个月刚满18岁的江某开车行使至三合街道丁庄附近时,与另一辆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6年3月24日,贺某起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决隆某、江某连带赔偿贺某渝GH8532号的小型客车修理费5995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隆某称,江某的行驶证经交巡警核实,属于假证,因此保险公司不理赔,江某欺骗了他。期间,隆某情绪愤怒,十分激动。江某称,要不是因为帮忙,也不至于被交巡警拘押。双方矛盾愈演愈烈。考虑到双方之前都是朋友关系,损失金额不大,经办案法官、书记员耐心细致说服,最终被告人隆某与原告贺某自愿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原告贺某不向被告江某主张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