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强行闯杆进入小区 制造交通事故自负赔偿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小强是某小区业主,2015年3月18日小强驾驶车辆准备从公共道路驶入某小区,在小区门口因物管公司保安要求小强交纳50元后方可驶入。

小强声称没有钱交押金,保安便就不同意小强驾车进入小区。后小强在车闸车杆放下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强行闯杆驶入某小区,车辆在向前行驶的过程中,将原告所有的车闸损坏。

不久,小强驾车驶出小区门口时,因车闸车杆没有放下,小强就驾驶车辆驶出了某小区。被告小强刚驶出某小区,因听见有人喊“就是那个车,出来了”,小强就将车辆停下,保安在车辆停下后就站在了车辆正前方,并趴在了车头上,以阻止被告小强继续行驶。

小强见有人趴在了车头后随即松开刹车,车辆继续往前行驶,并推着保安向前行使了很长一段距离后停驶,造成保安受伤。车辆行驶过程中,小强有踩踏刹车后又踩踏油门加速的动作,且另一保安一直抓住驾驶室的车门,随车跑动,后被夹伤手背。

群众报警后警察赶到,并对小强行政拘留12日。

某公司为维修小强损坏的车闸花去4150元,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涉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

庭审中,小强认为其已投保交强险,应有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的损失当由小强全部赔偿,故判决小强赔偿某公司车闸车杆维修费4150元。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解释称,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小强驾车从社会公共道路强行闯杆进入某小区,导致原告车闸车杆以及车闸系统损坏,本案系一起由小强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案。小强故意驾驶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导致原告车闸车杆损坏,属于财产损失,不属于人身损害,故某公司的损失应当由小强赔偿。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