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二审宣判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与张艺谋合同纠纷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20 10:55:10  评论(/)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艺谋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消了一审判决,判决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二百四十六万三千六百元,并驳回张艺谋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9年6月2日,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下称新画面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张艺谋、丙方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签订了《协定备忘录》,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的相关事宜作出约定。后张艺谋与新画面公司因新画面公司是否已经给付《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分成款金额如何确定产生争议,张艺谋遂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画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一千五百万元。新画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围绕案件所涉12 536 400元是否为《三枪拍案惊奇》的分成款、分成款的数额问题、张艺谋的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三大争议焦点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新画面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于法有据,故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tags:中院   影业   纠纷案   北京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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