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住建局原副局长受审 当庭揭发求轻判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20 17:20:15  评论(/)

在“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中控制不住贪欲

收60万元回扣 副局长受审

昨日上午,广西鹿寨县住建局原副局长董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受审。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董某当庭表示认罪,但他认为自己有立功表现,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9月至2013年5月,董某任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鹿寨县住建局)副局长,协助分管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柳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中,他先后收受与鹿寨县住建局存在经济往来的项目人员马某、张某、黄某给予的回扣款共计60.5万元。

其中,2012年3月2日,广西某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与柳州市规划局、鹿寨县住建局签订《柳州市鹿寨县村庄规划地形图测绘合同》。之后至2013年,董某分4次通过柳州市规划局乡镇规划管理科副科长李某(另案处理),收受项目实际负责人马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款12.5万元。

2011年11月23日,广西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柳州市规划局、鹿寨县住建局签订《柳州市鹿寨县村庄规划合同》。2012年4月5日,某规划设计研究院与柳州市规划局、鹿寨县住建局签订《柳州市鹿寨县村庄规划合同》。之后,董某在鹿寨县城,分5次收受上述项目实际负责人张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款38万元。同时,董某在柳州市分5次收受上述项目实际负责人黄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回扣款10万元。

2015年5月26日,鱼峰区检察院在调查其他案件时,发现董某涉嫌受贿,遂电话通知其到案。公诉机关认为,董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单位的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60.5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董某当庭表示认罪。但他表示,自己在被检察机关询问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同单位的4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相关情况,属于立功表现,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tags: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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