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人八千拒不偿还 法院实施拘传当日还清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河北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21 07:40:06  评论(/)

欠钱还钱,天经地义。而被执行人何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拒不到庭,4月18日,井陉县法院依法对何某实施拘传,迫使其当日将所欠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的8500元水泥款全部还清,将此案办结。

据法官介绍,被执行人何某与申请执行人何某某是同一个村的村民,2014年9月3日至11月30日期间,何某某给何某经营的砖厂送水泥85吨,共计货款19550元,何某已给付何某某9061元,尚欠10489元未付。何某某多次向何某索要,何某一推再推,就是不给。在此情况下,只得将何某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015年7月6日,经法院主持调解,何某某为尽快解决纠纷,在何某保证立即一次*还款的情况下,答应了何某少给2000元的要求。同时,何某同意在2015年8月6日前给付何某某8500元。可协议达成,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何某却分文未履行。何某某无奈,于今年2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何某仍是软磨硬抗,执行法官多次去寻找何某,找不到人,给该打电话,该口头答应还款,就是不见行动,两次送达传票,也置之不理,拒不到庭。4月18日,执行法官获悉何某已回家的信息,立即赶到其家里对其实施拘传。经过做工作,何某当日才将欠何某某的8500元水泥款全部还清。

法官提示:诚信是一个人做人的起码原则,做生意更要讲究信誉,欠人钱应当及时偿还,如果确有困难,一下子还不清,可以协商分期偿还,千万不可当“老赖”拒不偿还。现在法律对失信者已有多项惩戒措施,欠款不还者将承担法律后果,寸步难行。就此案来说,被执行人何某本来欠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一万余元,何某某已经做出较大让步,仅让其还8500元,可是仍不偿还,最终被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为了这点区区小钱,折腾了近两年,既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又伤了与同村乡亲的和气,到头来也得偿还欠人家的钱,这是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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