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代购豪车 骗取购车者100余万元获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明知自己无履行能力,仍虚构豪车出售信息,签订车辆委托代购协议,骗取购车人1071015元。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目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4年8月初,被告人王某谎称自己是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股东,虚构该公司有两辆美规玛莎拉蒂3.8T轿车出售的事实,并将需买车为由让某公司销售主管陈某通过微信发的玛莎拉蒂轿车照片、货物进口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转发给李某,取得李某的信任。

2014年8月28日,被害人李某和被告人王某在重庆市渝中区签订《车辆委托代购协议》二份,约定李某委托被告人王某以97万元的价格代购玛莎拉蒂3.8T一辆,以101万元的价格代购玛莎拉蒂总裁3.8T一辆;每辆车预付款10万元,余款于提车前一次*付清;交车日期为2014年9月15日。同日,被告人王某收取李某给付的预付款20万元,并向被告人李某借用了一辆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车。同年8月30日,被告人王某以预付款太少为由,让李某把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车作价80万元抵款,李某同意后将车辆的钥匙和相关过户手续交给了被告人王某;同年9月4日,被告人王某以办理购车发票差70015元,骗取了李某现金70015元;同月9日,被告人王某以还差10万元公司才能发车为由,骗取李某现金10万元。

2014年10月13日,被告人王某将骗得的路虎牌越野车以5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重庆某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因路虎牌小型越野车被录入盗抢机动车网被车管所扣留。同月21日,被害人李某与上述公司达成协议,支付26.5万元后将被骗的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车取回。经评估,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车价值70.1万元。

2015年2月18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并以收取预付款、办理购车发票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钱财107101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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