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利用经手林口A7合宜住宅案向远雄集团受贿新台币400万元,最高法院今天依贪污罪判刑叶世文7年定谳。
至于叶世文涉新竹眷改案、八德合宜住宅案、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法院则一并将这部分撤销,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撤销理由包括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在二审对新竹眷改案突然翻供自白认罪,二审因此判叶世文有罪,却未让叶世文对质。二审判决八德合宜住宅案,采用的证据不符卷证资料;既然没收不明财产,却又并科罚金。
本案二审时,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叶世文在林口A7、八德合宜住宅、新竹眷改及财产来源不明等4案有罪,依职务上受贿等罪,判处21年徒刑,并科罚金1000万元,褫夺公权。
同案被告赵藤雄因认罪,年逾古稀之年,长子身罹重病,高院改判处2年徒刑,缓刑5年,应缴交国库2亿元定谳。赵藤雄已缴清,不需入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