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政府102年准许美丽湾渡假村开发案复工,当地居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决居民胜诉,复工属于违法应撤销,全案定谳。
美丽湾开发案争议缠讼多年。美丽湾渡假村公司在台东县杉原海水浴场兴建美丽湾渡假村,遭环保团体与当地居民抵制。
环保署于民国96年应环保团体要求到现场查核,确认业者开发违法,要求台东县府命令业者停工,并补做环评,但县府只补做环评且通过,环团提起第一次行政诉讼,101年最高行政法院以环评审查不合法,撤销县府环评许可确定。
由于台东县政府不理会判决结果,再度通过环评准许业者复工,隔年当地居民代表不满,再度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违法的环评审查结论。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决台东县政府败诉,必须撤销违法的环评审查结定论谳,今天则针对县府准予业者复工,也判决不合法确定。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前案环评结论已遭撤销定谳,认定台东县政府二度通过环评有明显瑕疵,环评委员有应回避而未回避情形,认定台东县政府准予美丽湾业者复工的命令,是违法的行政处分,判决台东县政府败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