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营建署长叶世文在林口合宜住宅案受贿四百万,最高法院昨依不违背职务受贿罪判他七年徒刑定谳。叶另涉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案及财产来源不明罪等三部分,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认为,二审用赵藤雄自白作为认定叶有罪的证据,却没给叶交互诘问机会,新竹眷改案部分采证难谓适法;八德合宜住宅部分,二审采用的证据也与卷证资料不符。财产来源不明部分,二审没记载并科罚金理由,且并科罚金数额与没收犯罪所得金额是否违反罪刑相当原则有审酌余地,因此撤销原判决发回。
检方起诉指控,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为了标得建案,分别在林口A7合宜住宅、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案中,与叶世文谈妥交付四百万元、两千两百万元、两千六百万元贿赂,叶并已经收下两千万元现金。
原本喊冤的赵藤雄,在二审宣判前夕认罪,连一审判无罪的新竹眷改案也“加码”承认犯行,二审日前判赵两年徒刑,同意他支付公库两亿元后,缓刑五年定谳。叶世文部分,被依二个不违背职务受贿罪及期约贿赂、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二十一年,并科罚金一千万元、褫夺公权五年,并没收犯罪所得两千万元、追缴没收三千三百一十七万余元。
叶世文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林口A7合宜住宅部分维持二审判决,判叶七年徒刑定谳,其余三罪发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