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遭妻弃 诉离婚获准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23 08:33:09  评论(/)

蔡姓男子双眼视力退化,肢体无力,需靠他人照料生活,他3年前和谢姓女子结婚,未料多次被妻子“丢包”医院,弃之不顾。院方送他回家居住,妻子竟夺门逃家,他心灰意冷向法院诉请离婚获准。

60岁蔡男接受脑部肿瘤手术后,双眼视力逐渐退化,又因中风肢体麻痹无力,平时生活需靠人照顾,他3年前和谢女结婚,原以为靠妻子照顾,加上每月身障补助款、老人年金,二人能勉强度日。

未料,谢女从未尽心照料,反将每月近万元款项花用殆尽。二人结婚一年后,她把丈夫送至部立基隆医院,随后弃之不理,院方无法联系她,只好通报市府社会处介入处理。她出面签立切结书,承诺会照顾丈夫生活起居,事后却故态复萌。

谢女去年5月打119,要求救护车送丈夫到长庚医院急诊,经医生评估无就医必要,院方却联系不上家属。蔡男无助地在急诊室走廊等待3天,最后院方以救护车送他回家,谢女一见丈夫返家,当场逃离住处。

蔡男受不了向法院诉请离婚,法官认为他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指控妻子多次将他弃置医院,调阅市府、医院相关资料,确定事情属实,准许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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