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男卖*被判传播*病罪,**客得知其男扮女装仍然继续两年前。男子王某因传播*病曾被鹿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出狱后,王某重操旧业,继续从事卖*活动。其实早在10年前,王某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
2014年10月,王某再被查获。2015年1月28日,鹿寨县法院以传播*病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王某交待,大多数男人刚开始是看不出他“男扮女装”的;因交易大多会在光线昏暗的房间里进行,一次100元,且采取特殊方式,很难让人分辨。有人知道他是男扮女装后,就停止卖*交易,不过有的人则依然选择继续。
传播*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病而又卖*、**娼的行为。《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病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