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陈姓男子5年前在书店,将纸条偷塞入一名洪姓女子的包包内,想要搭讪对方,洪女与陈男联络后因拒答个资遭谩骂,便将这起事件与陈男信件PO到PTT,却反遭陈男控告公然侮辱,洪女获判无罪确定,陈男改告洪女公开信件侵害著作权,智财法院26日判洪女须赔1万1千元,全案可上诉。
洪女2011年逛书店时,被陈男偷塞纸条在包包内,洪女返家后发现纸条写着“你好,我的email是……想认识你”,女子出于好奇寄信给对方询问,男子先自称自己是“小帅帅”并问女方的姓名、住址,女子不想回复竟反被骂“你们女生脑子结构有问题”、“神经病一只”。
女子因此气到将这起事件PO到PTT并公开男子的Email,标题写“在高雄遇到神经病!!”原本只是想提醒其他女孩不要受骗,却遭男子提告公然侮辱、杀人未遂等刑事告诉,最后都不成立,男子又再以侵犯著作权法提告,认为女子侵害他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隐私。
高雄地院法官审理时认为,Email邮件全是陈男自行撰写,内容展现出他个人思想,表现出个*与独特*,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判洪女应赔对方1万1千元。
洪女不服提出上诉,智财法院认为电子信件仅在洪女、陈男间传递,仅能片段引用,全部公开非合理使用,26日也判洪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