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高新区重点项目工地因一车货物运送地点临时改变,导致双方运费加价问题引起纠纷。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马洪派出所民警想重点工地所想,圆满化解双方运输费用纠纷,保证了重点项目工地的顺利建设。
据了解,袁某所在的公司承包了该工地的水泥项目,袁某请肖某的车辆到樟树托运一个水泥搅拌罐到工地,双方约定运费为1800元。肖某在从樟树回新余的途中,袁某接到公司任务,要把一件在工地的货物运到河下镇去,袁某与肖某商量,提出再出100元请肖某将该货物运到河下镇去,肖某欣然同意了。
4月22日14时许,肖某将水泥搅拌罐顺利送到了工地,可是袁某的公司突然又要求改送货物到二期工地,袁某对肖某说二期工地很近,让肖某义务送达二期工地。肖某断然拒绝了该事,表示也要付100元才给运。袁某却坚持要肖某送货,并说不送就不给原来约定的运费,双方互相指责对方,争执不下,肖某就报警了。
民警了解情况后,在肯定双方为重点项目作贡献的同时,对双方都予以了批评。首先,指出袁某要按时全额支付运费给肖某;其次,肖某答应送货到河下超过20公里,才收100元运费,现在改送二期工地不到2公里,还要收100元,也不太应该。双方对民警的批评都表示心悦诚服的接受,袁某当场支付了肖某1800元运费,肖某也表示运送货物到二期的加价费用可以商量。最后双方协商运送货物到二期的加价费用为50元。(黄耿锋、邬国全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