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架真贵 代价新台币680万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28 12:34:22  评论(/)

打一场架逞凶,所得代价除牢狱之灾,还要付出新台币680万元,真是不值。一名陈姓男子在台北市一家羊肉炉餐厅用餐,只因看邻桌客人郑姓男子不爽,不仅当场殴打郑男,还找来一名未成年的黄姓朋友助阵,结果将郑男打成右眼失明。逞凶的两人不但要背负刑事责任,台北地方法院针对民事部分还判陈、黄两人须共同赔偿680万元给郑男。最无辜的是,黄男案发当时因未成年,黄男父母要帮儿子付出大笔赔偿金。

2012年1月某日凌晨,郑男与朋友在台北市一家羊肉炉餐厅消费,但与陈男发生争执,陈男当时就以店内桌椅、酒瓶等物殴打郑男,还用热汤对其泼洒,经其他客人制止,冲突才暂时被压制。岂料,气不过的陈男打电话叫来黄男,趁郑男准备离开之际,再用安全帽痛殴郑男,最终导致郑男右眼失明。

据《苹果日报》报道,原本郑男求偿新台币1201万元,台北地院最后判陈与黄连带赔偿680万元,因黄男案发时未满20岁,黄男父母也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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