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32岁王姓男子,日前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折“租借”给诈骗集团,以5天为1个出租期,每个出租期收取租金2000元。去年9月间,诈骗集团利用其“租借”来的银行帐户,诈骗多名受害者,共诈得14万余元。彰化地院今(28日)依帮助欺诈取财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
许多人因为急需用钱,或者想要赚点外快,都会受到诈骗集团诱惑,“租借”自己的帐户让对方进行不法诈骗行为,但也会因此而犯法。彰化一名王姓男子就“租借”了自己的银行帐户给诈骗集团,而去年9月间,此诈骗集团借由王男所出租的5个帐户,佯装网购中心客服,诈骗被害人误设分期付款,要重新设定要先汇款,一天之内骗取5名被害人,成功诈得14万余元。
彰化地院今天(28日)依帮助犯欺诈取财罪,判处王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